鋼結構防火涂料小樣試驗爐取樣數(shù)量該怎么選?
點擊次數(shù):606 更新時間:2022-07-19
鋼結構防火涂料小樣試驗爐是判定在規(guī)定的條件下,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的試驗方法,是根據(jù)GB8626規(guī)定的技術參數(shù)而研制的。該試驗爐是在正常的燃燒環(huán)境中,用小火焰直接沖擊垂直放置的試樣以測定建筑制品可燃性。建材可燃性試驗爐利用Kleinbrenner(克萊因勃倫納)原理,在垂直方向小火焰直接沖擊下,測定B級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。
鋼結構防火涂料小樣試驗爐是周期作業(yè)式,供實驗室、工礦企業(yè)、科研單位作元素分析測定和一般小型鋼件淬火、退火、回火等熱處理時加熱用,高溫爐還可作金屬、陶瓷的燒結、溶解、分析等高溫加熱用。
適用于在規(guī)定條件下判斷建筑材料及其制品是否具有可燃性試驗方法。主要用于擠塑板、模塑板、聚苯板、聚氨酯、酚醛板等保溫材料的阻燃等級B1、B2級評定。
建材可燃性試驗爐造型講究,耐煙氣腐蝕,控制部分與試驗部分分開控制,自動化程度高,關鍵元器件采用進口件,數(shù)顯時間,火焰溫度及試驗程序自動控制,使用方便,穩(wěn)定可靠。
取樣方法及數(shù)量如下:
1、對于每種點火方式,至少應測試6塊具有代表性的制品試樣,并應分別在試樣的縱向和橫向上切制3塊試樣。
2、若試驗用的制品厚度不對稱,在實際應用中兩個表面均可能受火,則應對試樣的兩個表面分別進行試驗。
3、若制品的幾個表面區(qū)域明顯不同,但每個表面區(qū)域均符合以下規(guī)定的表面特性,則應再附加一組試驗來評估該制品。